我所尚钢主任受邀参加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对一起拟相对不起诉案件的

2021-02-02 08:57:22我所尚钢律师、张俊辉律师的专业论文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优秀论文|牛年春节祝福——河南邦诺律师事务所

我所尚钢主任受邀参加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对一起拟相对不起诉案件检察听证

    为了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程序公开的热切要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2021年1月26日下午,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对一起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故意伤害案召开了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由副检察长马明主持,邀请了我所尚钢主任以及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护士长、河洛公证处公证员三名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员。
 
    拟被不起诉人齐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和撕打,齐某某将王某某打伤,经鉴定,王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检察机关认为,拟被不起诉人齐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本案犯罪情节轻微,齐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与被害人王某某达成了刑事和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全案,拟决定对齐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汇报了案件的审查情况以及拟相对不起诉的意见,并利用多媒体展示了相关证据材料。3名听证员就案件的事实认定、量刑情节等向拟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询问,经过近20分钟的闭门评议,3 名听证员形成了最终评议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承办检察官指出,对于一些发生在熟人之间的日常纠纷、民间矛盾,优先选择协商、调解更契合我国的传统文化精神,也更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通过听证会,拟被不起诉人对案件的定性量刑、法律适用等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其本人受到了教育和惩戒,也给更多人带来警示和启发。

    举办听证会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有效方式,能够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同时能够引导社会公众依法、理性解决琐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希望通过不断努力,使每一次的检察听证会都能成为一场生动的法治实践公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