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暴雨洪灾过后有哪些保险可以理赔?

答:人身保险中的医疗险、意外险、重疾险、人寿险;财产保险中的家财险、农业险和车险。

202.暴雨灾害相关的人身保险有哪些?

答:暴雨除可能导致财产损失外,还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在暴雨过程中人们如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或身故,可能涉及的人身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二)寿险:包括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三)医疗保险,包括重大疾病保险。

203.理赔前是否需要进行报险及如何报险?

答: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因此发生保险事故,首先应当进行保险报案,报案方式有:(一)拨打各家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如中国人寿95519,中国人民人寿95518,平安人寿95511等,保险公司均可以实现异地受理通赔业务;(二)通过手机下载各家保险公司的APP,或者通过各家保险公司的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案;(三)直接前往各家有保险公司的营业网点进行现场报案。

204.谁有权利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答: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等规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有: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伤残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保险金请求权只有被保险人本人;身故保险金的请求权,由指定受益人享有,如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享有。

205.理赔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答:因险种不同,理赔资料不尽相同,在保险合同书中,保险条款中均对理赔进行了约定,可以根据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进行相关理赔资料的准备。如意外伤害类保险中,需要的材料如下:(一)理赔申请书;(二)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件;(三)保险合同原件;(四)事故相关证明,如现场影像、照片、证人证言;(五)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医疗票据,住院费用总清单等治疗相关证据;(六)如被保险人身故且无指定受益人,则继承人需提供关系证明,如户口本、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等;(七)如被保险人身故,需提交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火化证、销户证明等材料;(八)其他与核实保险事故原因、性质等相关的资料。

206.因暴雨导致保险合同丢失、损毁怎么办?

答:由于人身保险合同多为长期保险合同,且多为纸质合同,暴雨极有可能导致保险合同丢失、损毁,此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可以持身份证前往保险公司补发保险合同书;如果要进行理赔,在补发保险合同后即可持相关理赔资料进行理赔。

207.洪灾过后,医疗险的理赔需要注意哪些必要条件?

答:一般来说,洪灾中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保险事故,没有等待期;但若是暴雨引起的疾病,如淋雨导致肺炎感染等,有等待期;同时需注意保险理赔需要的几个必要条件:(1)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2)还要满足就医的医院条件,大部分保险都要求被保险人需在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不过因为洪灾的原因,很多保险公司都推出了应急预案,取消了对就医医院的限制。

208.因暴雨洪水灾害造成被保险人人身伤亡,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灾后可以申请理赔吗?

答:洪灾属于自然灾害,符合意外险中所定义的意外。意外伤害险一般是将暴雨、洪水、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引起的意外伤亡纳入保险责任范围的。除自杀、斗殴、犯罪、战争等原因外,一般而言,只要是意外事故引起的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受益人都能获得赔偿,其中包括暴雨、洪水、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因自然灾害致死,保险公司在赔付时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金将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分配给其继承人。

209.被保险人在暴雨洪灾中身故或者致残,保险理赔有等待期吗?

答: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意外险是没有等待期的。根据我国保险监管机关对保险合同的要求,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对意外的定义统一约定为: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和非故意的。所以,被保险人因为暴雨洪水导致的伤残或者死亡都属于意外的范畴,不需要等待期。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给予理赔。

210.被保险人因暴雨洪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保险公司能理赔吗?

答:因暴雨洪水导致的住院医疗费,属于意外医疗的范畴,如果购买了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应当获得保险公司理赔。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会有一定额度的免赔额以及定点医院的限制(如果情况紧急,可以送到就近的非定点医院抢救,但必须将这一情况及时告知保险公司)。

211.被保险人因暴雨洪水导致重大疾病,能否用重大疾病保险金进行理赔?

答:如果被保险人在暴雨洪水中的身体伤害达到了重大疾病的程度,不仅可以申请意外保险理赔,还可以同时申请重大疾病保险理赔。目前保险公司在售的重大疾病险,保险责任几乎都可以覆盖轻症、中症和重症。而且在身体伤害的重大疾病定义中也有“因为疾病或者意外伤害”两种构成原因。所以不仅可以同时申请重大疾病理赔,而且还没有等待期。

212.被保险人因暴雨洪水身故,能否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理赔金?

答:人的生命是无价的。被保险人在暴雨洪水中意外身故,如果购买的有意外身故保险,则可以在保险额度内直接给予理赔。如果同时还购买了带有身故理赔功能的重大疾病险,还可以按照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额再次获得理赔(如果购买的是终身寿险同样适用),两者并不冲突。这种结果也正是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的本质区别。财产保险采用的是损失补偿原则,而人身保险不适用。

213.被保险人因暴雨洪水身故后,该如何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金?

答:如果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栏填写的有明确的受益人,则保险公司在决定理赔后会按照被保险人生前设定好的受益人、受益比例和受益顺序进行理赔;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填写的是“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则理赔金归全体法定继承人均等享有。保险公司支付理赔金时只需要向手持保险合同的法定继承人支付保险金,无需面对所有法定继承人以及核实每一个人的身份。

214.被保险人因暴雨洪水发生身故,保险金有无可能变成被保险人的遗产?

答:第一种情况,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关于继承的法律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第二种情况,是被保险人生前约定的受益人是前妻(比如受益人姓名一栏填写的是前妻张三,身份关系写的是配偶),后两人离婚,离婚后被保险人再婚,如果因暴雨洪水身故前没有及时将受益人变更,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此时保险金变成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215.被保险人因暴雨洪水发生保险事故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应当在多长时间内进行理赔?

答: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即,保险公司自接到理赔申请后,最长应当在30日内理赔完毕。

216.被保险人因暴雨洪水失踪,保险公司应如何理赔?

答: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利害关系人可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申请该自然人宣告死亡。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受益人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于意外保险的保险期间都是一年期的,如果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外,但有证据证明下落不明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内,则保险公司仍然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217.被保险人在多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人身意外险,因此次暴雨洪水发生伤残或者身故,能否同时获得保险理赔?

答:可以。商业人身保险的价值就在于充分尊重人生命无价的基本价值观,并且严格遵守保费出的越多,理赔金额就越高的市场规律。所以,被保险人无论在多少家保险公司购买了多少保额的人身意外险,只要此次暴雨洪水引发的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间内,都是可以获得理赔的。而财产保险则只能按照损失补偿原则以发生保险事故时的财产现有价值获得理赔。

218.被保险人因暴雨洪水身故,理赔时效是多久?受益人不知道被保险人购买了保险,错过了理赔时效还能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吗?

答: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正常情况下,被保险人发生了意外身故,受益人如果知道这份保险合同,则受益人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现实中也经常出现被保险人购买了保险没有来得及告知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在被保险人身故超过5年后才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发现这份保单,则此时虽然超过5年,但是仍然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向保险公司提起理赔申请。

219.机动车被暴雨水淹损坏后适用何种保险产品索赔?

答:机动车购买的保险产品通常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该产品属于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险责任为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给第三者(即对方)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2)机动车所有人自愿购买的商业险,常见的保险产品为: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等。①机动车损失保险,该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为: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碰撞、火灾、暴雨、洪水……等原因造成机动车的直接损失,由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该产品的保险责任为: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给第三者(即对方)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对于超过交强险各分项限额之外的部分,由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该保险产品与交强险的赔偿对象一致。由此可知,机动车被暴雨水淹损坏后造成的车辆损失适用机动车损失保险进行索赔,如机动车未购买该保险产品,则无法索赔本车的损失,只能寻找其他救济途径。

220.机动车被暴雨水淹损坏后应否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答:《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机动车被暴雨水淹损坏,待驾驶人员及车上乘坐人员全部转移到安全区域后,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方便保险公司及时派员查勘现场,以查明事故的性质、原因及损失程度。对于重大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受损车辆较多无法联系上保险公司时,尽量保留车辆受损被淹的照片,方便后期的车损索赔。

221.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车辆出售并交付给他人,但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暴雨造成车辆受损,谁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车辆损失?

答:《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根据上述民法典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机动车出售后虽未办理变更登记,但已经交付的,受让人对机动车享有占有、使用及处分的权利。再结合上述保险法的规定,可以得知,保险标的转让后原被保险人已经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留利益,也不得请求保险金,所以保险标的转让后,受让人承继了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有权主张保险金。

222.机动车被暴雨水淹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在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范围内是否赔偿?

答:对于该问题需要以2020年9月19日为时间点予以区别对待:(1)对于2020年9月19日之前投保商业险的机动车适用的是《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该商业险中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虽约定暴雨导致车辆损坏属于保险责任,但该保险条款中同时又约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此时如果被保险机动车没有购买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属于机动车损失险的附加险),则保险公司对于发动机的损坏在机动车损失险的范围内是拒赔的。不过司法实践中对于上述保险条款的理解一直存在争议,需要结合案例具体分析。(2)对于2020年9月19日之后投保商业险的机动车适用的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该商业险中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已经将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条款予以删除,因此对于2020年9月19日之后投保的机动车,即使发动机被水淹损坏也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

223.机动车被暴雨水淹后推定全损的认定标准?

答:机动车被水淹后达到什么程度即可以推定全损,有人认为水淹至机动车的引擎盖及以上即可以认定车辆损失达到全损,该项认识缺乏一定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河南省价格认证中心、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印发的《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鉴定操作规范(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关于整车价格的鉴定中规定“修复价值超过事故前车辆实际价值60%-70%的按实际价值减残值计算”,该项规定是指如果车辆的维修金额超过车辆实际价值的60%-70%,则车辆不具有修复价值,可推定全损,关于车辆损失的认定,是按照实际价值减残值计算。机动车被暴雨水淹导致损坏的汽车零配件主要有车身线束、中控仪表台、电机、发动机等,保险公司判断车辆损失是否达到全损,一般是根据车辆维修费用与车辆实际价值的比例是否达到70%以上,并非完全以水淹至机动车的高低来予以认定。

224.没有投保机动车损失险的车辆停放在住宅小区或商场的地下车库被水淹,能否要求地下车库所属的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答:《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车主在停车时已经向物业公司缴纳停车费用或长期租用车位,与物业公司形成的是有偿保管的法律关系,此时物业公司负有采取必要、合理的排险、抢险和事后补救措施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疏于防范,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安全提示或者管理义务,导致车辆受损的,物业公司应该对车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25.个人房屋、企业厂房投保后被暴雨水淹如何理赔?

答:个人房屋、企业厂房已经投保财产综合险或类似保险产品,当投保标的被暴雨水淹损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方便保险公司及时派员查勘现场,以查明事故的性质、原因及损失程度。对于重大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发生导致受损人员及物品较多无法联系上保险公司时,尽量保存受损房屋、物品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受损物品照片、清单、购买物品的合同、发票等凭证),因为在涉案事故属于保险事故的情形下,受损物品的金额是日后索赔争议的焦点,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保存上述证据可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26.农畜产品投保农业保险后被暴雨水淹损坏,如何申请理赔?

答:农业保险主要包括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种植业保险的保险标的基本上覆盖了主要的农作物,如粮食、油料、糖料、林木、果木等,养殖业保险的保险标的也基本上覆盖了主要的养殖畜禽,如猪、羊、鸡、鸭、水产等。因暴雨受灾后,农畜产品所有人要根据自己的投保情况及时向保险公司报险,由保险公司到现场进行勘验、定损,对保险公司的物品定损清单、理赔数额等内容有异议的应及时提出,切勿随意在保险公司的单证上签字认可,经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27.机动车、房屋等财产被暴雨水淹后,被保险人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理赔金属于不超诉讼时效?

答:《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根据上述民法典的规定,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再依据上述保险法的规定,人寿保险之外的其他保险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且保险条款中约定的诉讼时效一般也是二年,故对于机动车、房屋等财产被暴雨水淹后的理赔诉讼时效问题,为避免引起争议,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于事故发生后二年内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

228.如理赔不成,都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

答:《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暴雨导致财产受损后理赔不成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可基于和保险公司之间形成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向上述法律规定的任一地域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开发堂模板网:http://www.KaiFaTang.Com